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心理督导在提升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中的关键作用,开展有组织步骤的心理督导服务体系建设,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心理督导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委会”)现面向全国开展心理督导点的建设工作。
全国的心理督导点分为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督导点和地市级督导点。 1、推动注册督导系统的普及发展,完成心理咨询与治疗师注册的推荐初审工作; 2、开展个体及团体督导工作,促进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发展; 3、协助注册系统举办伦理培训,规范专业行为; 4、开展本专委会认证的心理咨询师继续教育项目; 5、发展公益事业,推动大众心理健康普及和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发展; 6、协助开展地震、水灾、重大疫情等灾难性事件的心理救援工作。 1、机构背景:申请单位应是在心理学领域影响力和专业水平较高的机构,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业心理咨询机构。 2、人员资质:督导点负责人和核心成员须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心理督导专业委员会督导师,且在临床与咨询心理学领域咨询与督导经验丰富、专业扎实。 3、场地及设施:督导点场地及相关设施须满足开展培训、督导等相关业务的要求。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填写《心理督导点申请表》,并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证明)、法人身份证明、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本专委会指定邮箱。 2、审核评估:本专委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3、审批与公示:审核评估通过后,本专委会将对拟设立的心理督导点进行审批,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督导点授牌:公示无异议后,本专委会将为符合条件的单位正式授牌。 1、专业指导:本专委会将为各心理督导点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资源共享:各点将享有本专委会提供的学术资源、培训资源等,促进专业人员的成长与发展。 3、协助推广:本专委会将通过多种渠道对各点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其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更好地推动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 联系人: 李老师13716339364 陈老师18610757460 邮箱: xldds123@163.com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中轴国际文化科技园西楼30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请,共同为推动我国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心理督导专业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